
宪法是国家的基础大法——《宪法》学习条记之一 宪法是国家的基础大法一、宪法是国家的基础大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54年正式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后历经修订。现行宪法为1982年通过并于2004年修订的宪法。1、宪法的内容宪法通通例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划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其它重要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2、宪法的职位宪法是国家的基础大法,具有最高执法效力,是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是制定其它执法的依据,其他执法是宪法的详细化,一切执法、法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我国宪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生长、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执法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执法保证。
二、区分几组相关的执法观点1、“公民”和“人民”的区别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差别的观点。它们的区别在于:第一,性质差别。公民是与外国人(包罗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执法观点;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观点。
第二,规模差别。公民的规模比人民的规模越发广泛,公民中除包罗人民外,还包罗人民的敌人。第三,结果差别。
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执法划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推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推行公民的某些义务。第四,公民所表达的经常是个体观点,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观点。增补:中国早已取消了身分,只要是爱国的、只要是社会主义建设者都属于人民阵营。
2、“人权”与“公民权”人权和公民权的理论基础是相同的,维护这些权利的理由是不证自明的。它们都体现了自由、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都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人权就是指“人类的权利”。
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即全世界所有的人。人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看法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执法上的尺度,包罗着“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的权利”、“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公民权是指公民依据本国宪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宪法中所表达的公民权,是以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为焦点,以小我私家产业权利为保障,以正当执法法式确保个体人格的平等性的基本权利体系。人权是普遍的,而公民权是详细的某一国的。人权要靠国际法保障,要靠国际社会舆论气力的促进,要靠各国的互助和支持,由此人权的支撑上具有广泛性特征。
公民权由该国的宪法和执法来确认和划定,它的贯彻实施也只能依靠一国的宪法和执法来掩护和保障,由此公民权的支撑上相对狭隘。3、“权利”和“权力”的区别宪法有两个基本功效,即划定并保障公民权利,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
执法上的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权益,享有者有权自己决议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也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抑止一定的行为。权力的寄义有两种,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气力,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规模内的支配气力,即职权。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
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援。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国家行使权力予以掩护或救援,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他人施以强制力,因为双方的执法职位是平等的。
权力必须以对方的听从为条件,是治理与听从关系。因此,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职责)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2】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AE%AA%E6%B3%95/241136?fr=aladdin&fromid=176085&fromtitle=%E4%B8%AD%E5%9B%BD%E5%AE%AA%E6%B3%95【3】学习“国际人权宪章”之《世界人权宣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3e40c270102wtw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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